央视:耗材降价90%,18省参加
发布日期:2021-01-03
人民日报发布时评表示,从心脏支架开始,高值医用耗材的暴利现象该结束了。
01
18个省区市落地实施
1月1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批落地实施的18个省市(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
首批落地的18个省市(区)中选产品本地库存量平均达到协议采购量的33%,能够满足医疗机构首月使用需求,其余省份将在2021年1月份陆续落地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比如患者应该搭一个支架,他搭了两个、三个,这是利益驱动产生的不合理医疗行为,这块价格空间降下来以后,他没必要多做了,多做无益,更重要的是对原来需要使用冠脉支架的患者有了支付能力,原来一万八做不起,现在只有七百多块钱,他完全可以做得起,这样一来极大地扩大了临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所以这是对百姓来说的两个好处。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于2020年11月初产生中选结果,10个中选品种,由均价1.3万元降到700元左右,降幅超过90%,预计节约医保基金109亿元。
公布中选结果后,各地各部门开展落地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药监部门于12月31日前对所有中选企业开展了全项目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中选冠脉支架质量安全。
02
落地企业回款政策
“价格降低以后,大家关心企业是不是偷工减料,在这方面,我们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第一,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在进入招采的门槛上是有质量保证的;第三,在参与招采过程中间,企业要有质量承诺;第四,政府有质量的监管,最重要的一条,我觉得,企业从它的品质发展,品牌维护来说,它会把质量作为生命。” 陈金甫表示。
12月22日,山东、河北等多省份的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国家集中采购冠脉支架中选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以及“关于冠脉支架集中采购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对于集采落地后的实施情况,国家医保局于12月17日发布实施性的文件,即《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稿),对平台挂网和配送工作、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据国家医保局此前介绍,2408家医疗机构参与本次集采,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107万个。
《意见稿》显示,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
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经办机构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